|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项目“六公开” |
| 2002.2.20 |
|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气瓶充装站注册登记 |
《湖北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下放、转移的省级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01]25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2000]250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
1、充装单位提出申请;2、审查通过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3、同意后发给《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证》 |
1、《申报表》一式三份;
2、自查《资格审查项目评分表》一份;
3、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单位提供生产许可证;
4、装订成册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套 |
气瓶充装注册登记审定每个500元;安全注册不收费 |
30日 |
| 瓶装气体和气瓶经销单位安全注册 |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
1、单位提出申请;2、填写《襄樊市装气体和气瓶经销单位资格审查安全注册申请表》;3、报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4、发给《瓶装气体和气瓶经销单位安全注册证》 |
1、《安全注册申报表》一式三份;
2、自查《审查项目评分表》一份;
3、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装订成册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套 |
不收费 |
10日 |
|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下放、转移的省级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01]25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劳人锅[1986]2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第11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
1、审查资料;
2、办理使用证 |
一、压力容器: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图;4、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压力容器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查报告;6、在用压力容器提供检验报告。
二、锅炉:1、出厂资料;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3、锅炉房平面图;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6、持证司炉工人数。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30元/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不收费 |
10日 |
|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公开”内容 |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修理开工报告审批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小型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监局令第11号)、《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修理安全监察管理办法》(鄂劳锅[1998]031号) |
1、审查证件、资料;
2、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
1、《安装许可证》、《修理许可证》原件;2、施工合同(合同中的施工企业名称应与《许可证》一致);3、修理方案(应经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单位审核同意);4、能证实满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硬件和软件条件的有关资料文件 |
锅炉安装、修理方案、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审查按蒸发量分4个等级;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方案审批按第一、二类和三类2个级别,详见鄂价费字[1992]229号文件 |
15日 |
| 计量器具安装、改装经营资格审核认定 |
《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会31次会议通过)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5、公告 |
1、申请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不收费 |
15日 |
| 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年审(两年) |
《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1998年2月9日第136号省长令) |
1、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核资料;
4、办理证书 |
1、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资格文件;2、提供现行有效的标准资料 |
证书10元/本 |
2日 |
| 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年3月省政府第164号令) |
1、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核资料;
4、上报审查 |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 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资料 |
不收费 |
15日 |
|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公开”内容 |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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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新办、变更、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
《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30日第107号政府令) |
1、申报;
2、审核申报材料;
3、网上赋码;
4、打印证书;
5、发放证书、公共信息卡 |
一、新办或变更代码证需提交:
1、机关单位办理:成立批文,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2、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成立批文、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社团组织办理:《社团登记证》及成立批文、法人任职文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工会组织办理:《工会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单位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级单位代码证复印件;6、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人员数量、原代码证书、公共信息卡。
二、注销代码证需提交:
1、核准成立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2、原单位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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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码证正本费10元;
2、技术服务费35元;
3、代码证电子付本费200元;
4、代码证付本费8元 |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