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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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构  职  能  
 
  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2002.1.25    
  根据村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 2001」 52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1」42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四)对救国案、分裂国家第、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好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演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九)对本市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十)对本市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十四)对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六)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信息技术工作。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4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综合教育处,与院内设处室平级)
(三)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预审处。综合处(挂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牌子),与院内设处室平缓)
(四)侦查监督处
(五)公诉处
(六)该职侵权检察处
(七)监所检察处
(八)民事行政检察处
(九)控告申诉检察处(挂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十)职务犯罪预防处
(十一)检察技术处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挂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十三)监察处(与纪检派驻机构合署办公)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
(十五)行政装备处
机关党委、纪检派驻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派出机构
(一)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该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二)襄樊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
(三)襄樊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检察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合派出机构)行政编制为112名,反贪污贿赂局市属编制15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2名,法警支队队长、政委各1名,监察处处长由纪检组副组长兼任),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
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副县级)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处主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分别由副检察长兼任;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合政治处副主任1名,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1名)。派驻开发区检察室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五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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