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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1日发布 襄政发[2002]4号 |
审 批 项 目 |
| | 1、办理归国华侨、港澳同胞、侨眷、侨属、(港澳同胞眷属)证 | |
| | 2、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初审 | |
| | 3、派遣团组和人员(研修生)赴国外培训审核 | |
| | 4、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初审 | |
| | 5、外国专家奖励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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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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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 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 施意 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 管全市外事、侨务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不再办理《外国专家证》、《侨属企业证》;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定居的审批事项交给公安 部门办理;取消涉外、涉侨具体工程项目以及单位接待计划的审核等。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 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处理和协调全市的重大外事工作、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 (二)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负责本市县级及以下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 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 (四)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 和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 (五)负责全市对外结好与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 作。 (六)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本市聘请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 作。 (七)依法保护全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 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 、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开展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八)承办本市对外华文教育工作;参与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新闻稿和其他有关文稿;负责全 市外事、侨务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的外事、侨务政策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外事、侨务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外事管理科 (四)友好城市科 (五)宣传接待科 (六)侨务科 (七)外国专家科(引智办)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事侨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事分开和官方外交与民间对外交往有别的原则,将襄樊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从襄樊市 外事侨务局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人民团体,以便充分发挥民间外交的作用,推动我市民间 外交工作。其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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