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公开”内容 |
| 卫生局 |
| |
|
|
|
|
|
|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变更、停业、注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省政府令93号)、《湖北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鄂卫发[2000]77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准; 5、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答复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注册登记费(按在编职工人数一次性交纳),15人以下20元,16-49人30元,50-99人60元,100人80元。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个体医疗诊所最高不超过50元/年,集体办医疗诊所最高不超过150元/年 |
30日 |
| 医疗广告审核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1993年9月27日发布)、《湖北省医疗广告管理规定》(鄂卫医[1994]21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准; 5、发证或答复 |
1、发布医疗广告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4、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5、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
不收费 |
15日 |
| 卫生许可证(食品、建设项目、公共场所、从事一、二次供水设施清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通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建设部、卫生部发布)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准; 5、发证 |
一、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事项材料:1、填写申请表;2、场所平面布局图;3、相关卫生设施;4、原料工艺流程;5、审查认可书。
二、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1、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卫生管理制度;3、省卫生厅签发的用于清洗消毒药械合格证件或证明 |
1、工本费每证10元;
2、建设项目卫生学审查许可:起点收费200元,再按投资总额的0.8%、0.4%、0.1%分段累计收费(具体详见文件) |
30日 |
| 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食品卫生、公共场所、供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通过) |
1、申请;
2、体检;
3、核准;
4、培训;
5、发证 |
1、身份证;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体检表;4、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
健康证(含培训合格证)10元/证,预防性体检每人60元 |
7日 |
| 卫生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医师、护士资格审核认定 |
《湖北省卫生系列临床学医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00年11月3日鄂职改办[2000]158号) |
| 1、由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提交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报结果报市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
|
1、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的有关申请材料;2、学历、职称证明材料;3、计算机、外语合格证;4、学术水平、业绩材料 |
1、高级400元/人;2、中级200元/人;3、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费(含各种表格):15元/人;4、护士执业考务费:25元/人、科(共5门课程);5、护士注册费:首次8元;再次4元;6、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5元/人(含各种表格);7、医师资格证书5元/证 |
领导小组审定后,即办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