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项目“六公开” |
| 200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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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
人民防空工程保护暂行规定》 |
1、提出申请;
2、实地勘察;
3、审查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4、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对应修建而不能建的报当地军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1、填写申请表 ;
2、地质报告;
3、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对于应建而不能建的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00元/平方米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其他项目按建筑面积14元/平方米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7日 |
| 房地产开发项目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
《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
1、提出申请 ;
2、会同规划 、消防等部门进 行综合验收;
3、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
1、填写申请表;
2、工程建设总结;
3、工程竣工图;
4、地质资料;
5、隐蔽工程资料;
6、工程建筑和装修资料;
7、消防资料;
8、工程竣工主要材料
、设备统计;
9、工程竣工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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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7日 |
| 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拆除的人防工程,限期补建或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保护暂行规定》 |
1、提出申请;
2、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3、提出执行 意见并通知单位办理 |
1、填写申请表;
2、工程总平面图 ;
3、地质报告 |
对确因地质等原因不能还建的单位,按应还建防空地下 室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拆除赔偿费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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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公开”内容 |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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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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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实地查看现场;
3、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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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2、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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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5日 |
| 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及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迁、改造、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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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防办、国资局《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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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查年末资产存量;
2、填制年审登记表;
3、报核准部门审批;
4、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手续;
5、实地勘察、选址;
6、答复 |
1、申报申请;
2、资产价值凭证;
3、上级人防部门验收后的工程技术鉴定;
4、拆迁理由;
5、损坏经过及证明材料 |
不收费 |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