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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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1日发布 襄政发[2002]4号
审 批 项 目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
襄政发[2002]7号文发布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机 构 职 能
襄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2002.1.25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对外挂牌),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老年法》,制订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等重大问题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负责为全市老年人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四)协调处理全市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五)负责全市老龄问题的理论研究、学术信息交流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总结推广老龄工作经验。
(六)负责尊老、敬老、爱老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老人节”活动,引导老同志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办 事 指 南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项目“六公开”
2002.2.20
服务名称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
标准
承诺 时间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1999年9月1日省政府第181号令)
1、老年人本人自愿申请;
2、审查;
3、报送省老龄委审核并盖钢印;
4、发证
1、填写登记表;
2、老年人个人的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每证收工本费5元(此款在证件报省打钢印时全部上交省老龄委)
省审批后7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