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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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构  职  能  
 
  襄樊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2.1.25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 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挂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和农村经济政策的组 织实施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农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
2、原市农委承担的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将核准农村承包合同鉴证、无效承包合同和审核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事项的相关职能下放 给县 (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取消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 罚款的审批事项,取消对设立登记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审计两项核准事项 。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和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的法津、法规和 政策 ,制定全市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 经济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
(二)贯彻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农村集体 资产管理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农民负 担管 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行使涉及全市农民负担 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参与指导全市农 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调查、统计全市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情况;承担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 部设襄樊市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经系统和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农经工作人员专业 培训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科
(三)农民负担管理科
(四)农村土地承包与合同管理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办  事  指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