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项目“六公开” |
| 200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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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社团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名称核准、社团银行帐号及规章管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 |
1、提出申请;
2、填写表格;
3、资格审查、资料检查;
4、负责人签署意见;
5、办证 |
填写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或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申请成立申请表、变更登记表、注销登记表 |
1、申请费10元/件; 2、登记费90元/件(含证书费); 3、变更登记40元/件 |
设立登记30日;变更登记30日;注销登记30日;年检30日 |
| 军人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审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98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号) |
1、申请;
2、审查;
3、批复 |
1、《列士证》;
2、《因公牺牲军人证照书》;
3、《病故军人证明书》;
4、牺牲当月工资情况 |
不收费 |
即日 |
| 评定、提高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工、民兵等级审核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98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号) |
1、县(市)区申报;
2、报送材料;
3、业务科室提出意见;
4、单位负责人核签;
5、上报或答复 |
1、单位证明;2、受伤时目击者二人以上证明;3、原始住院病历;4、医疗鉴定小组对残情鉴定;5、本人申请;6、县市请示;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证明;8、复员退伍军人评残,要有原始档案,记载的因公受伤经过时间、地点、原始病历,残情达二等乙级以上 |
不收费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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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公开”内容 |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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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名称核准、民非银行帐号及规章管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1998年10月25日) |
1、提出申请;
2、填写表格;
3、资质审查;
4、负责人审核签意见;
5、办证或答复 |
1、填写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7、变更登记表;8、注销登记表;9、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于每年5月31日前进行年检和换证 |
登记费100元/件;变更登记费40元/件 |
准予登记30日;变更登记30日;注销登记30日;年检每年5月31日前 |
| 收养登记 |
《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1、提出申请;
2、审查相关材料;
3、批准或答复 |
收养关系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婚状证明、有无子女证明等 |
工本费10元;登记费20元;调查费220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收取 |
30日 |
|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审批 |
《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台办、省侨办关于加强婚姻介绍行政管理的通知》(鄂民婚[1995]6号) |
1、发起人申请;
2、审查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认证或答复 |
发起人申请书、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主管部门意见 |
不收费 |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