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樊市林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六公开” |
| 200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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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34号主席令) |
1、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现场勘察; 3、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办证 |
1、填写申请表,内容包括: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及有效期限;
2、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
3、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证明;
4、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5、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证明 |
不收费 |
30日 |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 |
1、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采伐林木的权属; 3、伐区调查及作业设计;
4、行政负责人签批;
5、采伐证核发员发证 |
1、采伐林木申请
2、林木权属证明;
3、伐区作业设计文件;
4、采伐监督责任书;
5、更新保证措施;
6、上一年度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证明 |
收取工本费,每证1.5元 |
30日 |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 |
1、提出申请;
2、审查;
3、领导签批; 4、发证 |
1、合法来源木材的证明; 2、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证明材料;
3、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证明;
4、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林业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论证 |
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
15日 |
| 临时使用10公顷以下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 |
1、提出申请;
2、审查用地单位资格;
3、实地勘察;
4、批准 |
1、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2、被临时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山林权证;
3、临时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范围的说明及有关材料;
4、采伐林木书面申请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 |
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0.5-6元 |
30日 |
| 森林、林木、林地林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 |
1、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2、登记造册;3、现场勘察;4、公示; 5、报请市政府发证 |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明;
2、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姓名及森林、林木、林地面积、树种、株数、林种、四至界线等有关资料 |
收工本费,每证5元;需现场勘测的,按计价格[2001]1998号收取 |
市政府审批后5日办结 |
| 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 |
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相关材料;
3、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4、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或答复 |
1、用地单位提交《使用林地申请表》;
2、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3、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的山林权证书;
4、征、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
5、采伐林木书面申请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
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
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0.5-6元 |
30日 |
| 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植物检疫条例》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1、受理报检;
2、现场抽样检查;
3、室内检验;
4、检疫处理;
5、由专职检疫员签发《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合格证》 |
1、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提供调入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3、邮包寄件人在报检时,要同时交验邮包 |
森林植物检疫费:
1、苗木按货值0.8%;
2、林木种子按货值0.2%;
3、木材按货值0.2%;
4、药材按货值0.5%;
5、果品按货值0.1%;
6、盆景按货值1%;
7、竹类及产品按货值0.2% |
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5日 |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经营利用许可 |
《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7届人大常务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湖北省野生动物证件管理办法》(鄂林护[2001]121号) |
1、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实地核实;
3、局领导签署审批或审核意见;
4、报省林业局审批、办证 |
1、提交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保证等情况的报告;
2、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人相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
收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4%资源保护管理费 |
15日内审核完毕(属一般保护动物的,15日内完成办证;属重点保护的,报省审批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