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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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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全市粮食行业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粮油市场建设和管理,做好粮油市场预测和调节,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高粮油产品品质,发展“定单农业”。 (二)加强行业管理职能,管理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不直接参与粮食经营,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粮油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负责全市社会粮油流通管理。 (二)负责全市粮食购销计划工作。协调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分析预测并负责发布粮油市场信息,配合管好粮油市场,搞好粮食价格管理与调控。指导全市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改善粮油品质。 (三)组织全市粮食收购工作,按政策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收购、调运任务。 (四)负责全市驻军的军粮供应、退耕还林及灾区等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五)管理国家、省、市储备粮油。负责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保管和轮换,指导全市粮食购销企业的粮油安全保管工作,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六)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的规划、布局和维修,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全市粮油基础设施建设。 (七)制定全市粮油工业、多种经营等附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粮油科技进步,指导全市粮油工业设备、技术的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 (八)执行国家粮食财会法规,监管全市粮食财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粮食统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机关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财会科 (四)调控科 (五)仓储科 (六)行业管理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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