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六公开” |
| 200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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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含幼儿园) |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1997年颁布)第;(国务院1997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1998年9月第4号令) |
1、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受理;
3、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4、负责人核准;
5、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学的经费和经费来源证明;
5、拟办学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6、联合办学还应报协议书;
7、县(市)区教育局核准报告和登记注册的批文 |
50元/套 |
30日 |
| 招生广告(简章)审核 |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 |
1、办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填写广告审批表;
3、审核批准;
4、发布 |
1、提供办学资格证明文件;
2、广告的名称、内容、招生政策、范围、广告时限等 |
不收费 |
7日 |
| 毕(结)业证书验印 |
《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条例》(鄂普教[1988]028号) |
1、学校造具毕业生花名册,填写毕业证书,加盖印章;
2、县(市)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
3、市教育局审核核准、验印 |
1、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和花名册;
2、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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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30日(每年6月底至7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