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公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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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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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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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道路运输证》 |
1997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交通厅鄂交运发(2001)85号《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
1、书面申请;
2、受理 ;
3、审核;
4、发证 |
1、购车发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
2、驾驶员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不收费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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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装卸搬运业手续 |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襄樊市非机动车搬运业管理办法》襄政发(1998)20号 |
1、书面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
1、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主管部门及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3、从业人员必须18岁以上,身体健康 |
不收费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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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书面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
1、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企业名称(预登记),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或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
2、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城市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
不收费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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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客运班线审批 |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书面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
1、《湖北省道路客运营运线路审批表》;
2、经营业户状况、车辆技术状况、驾乘人员技术状况及培训证明材料;
3、申报线路的运营及实载率的情况资料;
4、经营业户从工商、税务部门领取的有关开业证明材料;
5、进站协议 |
不收费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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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年检及质量评定 |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1、书面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证;
5、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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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文件汇编及质量管理手册;
3、质量认证和计量认定申请书 |
不收费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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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维修开业审批及标志牌发放 |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书面申请; 2、受理; 3、办理或答复;
4、上报 |
1、《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技术合格证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查评分表》一式两份;
3、维修企业管理制度;
4、开业申请书 |
车辆维修企业执照工本费35元/证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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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危货运输、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企业设立审批 |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申请;
2、审核; 3、审批或答复;
4、上报 |
1、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企业名称(预登记),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或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市场分析,效益分析等;2、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城市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
不收费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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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客货运站、货运信息配载交易、物流、汽车配件、汽车打蜡业审批 |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书面申请; 2、审核; 3、发证或答复 |
1、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企业名称(预登记),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或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2、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城市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
不收费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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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带车、铁轮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动车、机具上路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书面申请; 2、受理 ; 3、审核; 4、审批 |
1、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行驶路线及时间;
2、提供有效防护及安全措施;
3、按损坏程度给予相应赔补偿费 |
按鄂价费字[1995]88号文标准收取赔(补)偿费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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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书面申请; 2、窗口受理; 3、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核实;
4、审批;
5、权限以上审核上报 |
1、承运人按规定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货物名称、重量、外廊尺寸及必需的总体轮廓图;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廊尺寸等有关资料;4、货物运输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5、车辆行驶证件 |
按鄂价费字[1995]88号文标准收取赔偿费 |
15日,超大件运输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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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船员证》 |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92年4月交通部令34号)、《湖北省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年度审验规定》 |
1、书面申请; 2、受理 ; 3、审核;
4、发证 |
1、《船员职务适任申请表》;2、《船员体格检查表》;3、现有《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等有关证明(复印件);4、4张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
详见鄂价费字[1992]217号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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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船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1、书面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证 |
1、填写《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3、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4、船舶照片三张 |
详见鄂价费字[1992]217号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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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际水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1、书面申请; 2、受理;
3、批准或答复 |
1、筹措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上级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4、上级批准成立企业;5、公司章程、验资报告、6、合资、联营协议或董事会议资料,个体筹建经营水路运输应具有上述1、2、3项资料 |
2元/本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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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服务业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1、书面申请; 2、受理;
3、审核;
4、批准或答复 |
1、开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5、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6、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7、交通部规定其他文件 |
不收费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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