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六公开” |
| 200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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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 时间 |
| 四级及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3月第77号); 3、《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年11月第185号);
4、《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建设厅鄂建[2000]135号) |
1、申请;
2、受理、审查; 3、分管领导核准审核、发证 |
1、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建筑、财务等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有资格证的专业称职人员不少于5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上职称;
6、财务负责人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有专业统计人员;
7、实行了《两书》制度 |
代省建设厅收取《资质证书》工本费 |
30日 |
| 车辆清洗站(点)设置审批 |
1、《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7号);
2、《襄樊市城市车辆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16日,襄政发[1998]12号) |
1、当事人申请;
2、审查资料、现场踏看;
3、报分管领导审核 |
1、营业执照;
2、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3、污水和污泥处理方案和环保措施;
4、有关资信证明 |
不收费 |
7日 |
| 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 |
《襄樊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襄政发[2000]40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准; 5、发证 |
1、提交建设部门审批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
2、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3、处置场地 |
不收费 |
5日 |
| 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97年8月1日第12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
1、签定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2、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报送单位竣工档案;
4、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提交建设项目文件的原件、原件的缩微摄影胶片,文件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
一、综合服务费:根据工程大小,竣工档案整理工作量预交,最高额不得超过1.5万元。
二、补测补绘费:其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5日 |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2、《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年11月第185号) |
1、开发企业申请;
2、受理、现场检查、综合评定; 3、报分管领导核准发证 |
1、开发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使用功能;2、所有单项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落实;4、物业管理已落实;5、其他要求 |
不收费 |
30日 |
| 监理单位资质审核 |
《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1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
1、单位申请;2、受理、审查; 3、分管领导审批上报 |
1、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营来源;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不收费 |
30日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
《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1999年11月第185号)、《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
1、申请;
2、受理、审理; 3、报分管领导审查;
4、报省建设厅审批 |
申请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提交以下内容的证明材料:1、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2、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3、房地产开发业绩达到相应规模等 |
不收费 |
30日 |
| 建筑师、结构师注册申报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
| 1、个人申请参加考试报名;
2、由勘察设计管理处受理、审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建设厅; 3、对注册考试合格的申请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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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参加考试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2、注册考试合格 |
不收费 |
30日 |
|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年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3号) |
1、受理勘察设计单位资历质申报; 2、进行初步审查;
3、实地考查;4、初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查;
5、省建设厅审批 |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2、有与其资格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其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及设备;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 |
不收费 |
10日 |
| 集中供热资质审核 |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6年7月1日建设部令第51号) |
1、企业申请;2、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查;
3、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公告 |
1、城市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件,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压力容器合格证、施工及安装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
不收费 |
20日 |
| 供水企业资质审核 |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6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
1、企业申请;2、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
3、报省建设厅审批、公告 |
应提交的证明文件:1、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3、其他文件、证明 |
不收费 |
20日 |
| 燃气企业资质审核 |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1999年6月4日通过) |
1、企业申请;2、城建科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 3、报省建设厅审批、公告 |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来源;2、有符合国家规范的固定经营场所及设施;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4、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5、有关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不收费 |
20日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 |
1、企业申请;2、城建科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 3、报省建设厅审批发、公告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不收费 |
初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 |
|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
1、1999年12月30日发布的《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2、2000年4月13日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鄂建[2000]005号) |
1、受理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勘察设计合同文件; 2、由勘察设计管理处进行审查;
3、提出备案意见;
4、办理备案登记。 |
1、有甲乙双方单位签章及法人代表和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的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2、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符合资质证书规定的承担任务范围 |
不收费 |
在收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之后3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备案或令其改正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 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7日建设部令第78号) |
1、建设单位申请;
2、城建科受理、审查、登记、签署文件收讫; 3、报分管领导审批 |
1、竣工工程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不收费 |
15日 |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
1、《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2、《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鄂建[1996]166号);3、《襄樊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实施办法》 |
1、监理单位上报;
2、建设监理处登记、受理、审查、发证 |
提交双方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编号:GF-2000-0202)签订的合同文本 |
不收费 |
7日 |
|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改装、拆除、迁移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监督、验收 |
1、书面申请材料;2、迁移、拆除后有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3、迁移、拆除供水设施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
不收费 |
15日 |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资质审核 |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3年建设部令第26号) |
1、申报; 2、受理;
3、审查;
4、答复或上报 |
1、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3、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
不收费 |
30日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迁移、拆除审批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建设部令第21号) |
1、申报; 2、审核;
3、勘察; 4、批复 |
1、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2、制定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补救措施;3、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不收费 |
15日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排水管道临时占压、开挖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140号);《襄樊市市区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1993年襄政发(1993)71号) |
1、提出申请;2、实地勘察;3、审批; 4、发证;
5、监理;
6、验收 |
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1、申请报告;2、临时占用道路修建建筑物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规划红线图。
二、管线杆线等设施;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2、规划部门颁发的证照及其批准的设计图纸、红线图;3、工程监理委托书。三、临时占压、开挖排水管道:1、占压、开挖城市排水管道申请书;2、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
1、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2、《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文件规定:占道费收取按0.05元—0.6元/日.平方米。3、建城[1993]410号文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 |
7日 |
| 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核 |
《湖北省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规定》(1997年1月3日)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上报 |
1、市政施工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2、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的证明材料;3、承担两个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材料 |
不收费 |
15日 |
| 城市排水许可 |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年建城(1994)330号文件);《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通知)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检测; 5、发证 |
1、如实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2、持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3、排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
不收费 |
30日 |
| 市政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审核 |
《湖北省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规定》(1997年1月3日)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上报 |
1、市政施工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2、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的证明材料;3、担任两个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材料 |
不收费 |
15日 |
| 市政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及施工许可审批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建设部令第71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并发证 |
1、建筑用地批准手续;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满足施工需要的设施图纸和技术资料;5、有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6、委托工程监理的委托书;7、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
不收费 |
30日 |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3号) |
1、申请; 2、管理;
3、审查资料; 4、现场检查; 5、批准、发证、报省建设厅备案及公告 |
1、工商营业执照;2、安装维修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3、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4、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人数及有关资料 |
不收费 |
30日 |
|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计划审核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国务院第119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签署意见 |
1、书面申请材料;2、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超采区取水后的具体补救方案 |
不收费 |
30日 |
|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资格、城市客运车辆歇业、停业、变更法人代表审批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8年建设部、公安部63号令);《湖北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1995年鄂建[1995]204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准; 5、发证 |
1、健全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2、法人代表的个人资料、工商营业执照;3、详细的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方式;4、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资料;5、经营管理人数和车辆的相关资料 |
不收费 |
30日 |
| 燃气自供许可 |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6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资料; 4、现场检查; 5、批准、发证、报省建设厅备案及公告 |
1、填报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信证明;3、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4、有关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压力容器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5、项目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平面设计图、设备配置明细表 |
不收费 |
15日 |
| 燃气工程建设审批 |
《湖北省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程序》(鄂建(1999)190号文件) |
1、报建申请; 2、初审上报;3、核准、竣工验收 |
一、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1、所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统一要求,并有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手续;2、有相应配套的工程平面图、施工图及地形方位等资料;3、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有消防部门签署的意见书;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5、承建单位燃气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二、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1、所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统一要求,并有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用地手续;2、有相应配套的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竣工图及地形、方位等资料;3、安全间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4、施工、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5、承建单位燃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 |
不收费 |
15日 |
|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审核 |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第839号) |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上报; 5、正式审查、核准; 6、发证和公告 |
1、城市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件,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和资金资信证明;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压力容器合格证、施工及安装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4、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从业人员个人资料和技术证书;5、具有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等文件资料 |
不收费 |
15日 |
| 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的资质、变更、歇业、停业、分立或合并审批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6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
1、提出申请书;2、申请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3、完善的服务规章制度;4、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 |
不收费 |
企业资质30日;企业变更、歇业等事项15日 |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报送办证资料;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4、符合条件,发放施工许可证 |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4、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7、质量监督手续;8、安全监督手续;9、监理合同;10、建设资金证明;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不收费 |
15日 |
| 建筑业、建筑装饰业企业资质审核 |
《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46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准,经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
1、企业的验资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的身份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4、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及证明; 5、企业的机械设备数 |
不收费 |
30日 |
| 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审核 |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
1、注册时核准“计划生育证明”
2、对审核的企业出具流动人口查验证明 |
外省、市区内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
不收费 |
30日 |
| 建筑桩基资质核准 |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准,经上报局审批发证(桩机许可证、资质证书) |
企业有一台以上功能齐备的桩机及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不收费 |
15日 |
| 建筑分包施工队伍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申请; 2、受理;
3、培训; 4、审查; 5、核准、发放 |
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营业执照 |
不收费 |
15日 |
|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
1、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2、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 |
不收费 |
2日 |
| 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 |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厅鄂建[1997]59号);鄂建[1999]060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0]097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申请; 2、受理;
3、核准 |
一、发标通知材料: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情况、书面评标报告、定标结果;二、工程招标材料:工程综合说明、工程招标范围及说明、技术要求及说明、工期、工程质量及其它要求、招标方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方式、承包方式、工程付款的结算、承包合同的补充要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中标办法、送标时间;三、工程招标资格:企业名称、负责人、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级别、资质证书号码、资金总额、职工人数、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年施工生产能力等情况;四、招标评委申请材料:评委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工作单位、技术职称、个人简历及从事专业的突出业绩等情况;五、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六、标底审定材料:造价政策依据,计价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工程类别划分及收费标准,价差确定,编制人员资格,编制单位资质,送审标底保密 |
不收费 |
1、收到评标报告、定标结果2日;
2、工程招标发包文件编制后3日;
3、投标资格:核准无误后,即办;
4、评委资格认定即办;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30日 |
|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复查 |
《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号文件) |
1、个人申请; 2、单位审查推荐; 3、审查核准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
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二个近期完成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及甲乙双方和内部承包合同各二份,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是否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 |
不收费 |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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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人员资格核准 |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湖北省建设厅[2000]097号文)、《湖北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鄂建[1996]182号)、《湖北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鄂建[1996]182号) |
1、申报; 2、培训;
3、考试; 4、上报 |
一、招标人资格材料: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二、安全员资格材料:安全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成绩;该安全员所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该安全员所在施工现场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三、特种作业人员材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不收费 |
招标2日;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15日 |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75号令)第三条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 |
执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续期注册的还包括继续教育证明 |
不收费 |
3日 |
| 建设工程造价员(概预算人员)从业资格、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核准 |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省建设厅鄂建[2000]130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74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考核; 5、上报 |
一、造价员:姓名、资格证书、注册单位、继续教育证书、业绩证明、单位考核合格证明等情况。二、咨询单位: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人事证明、验资报告、单位章程、营业执照、造价咨询业绩证明等 |
造价员:报名参加免试认定的每人每次收费50元;报名参加考试的每人每次收费30元 |
造价员3日;咨询单位7日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1993]78号)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备案手续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审查内容包括:合法性、履约能力、公共利益保障、完整性、资格条件等 |
不收费 |
合同草签之日起5日内报送,符合条件的即办 |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有关事项核准 |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省建设厅鄂建[1996]306号);建设部建标[1999]79号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鄂建文[2000]227号)、鄂建[1999]091号《湖北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申报; 2、受理;
3、审查; 4、核准 |
一、企业的安全资格:对从事各类施工生产活动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与资质等级标准相配套的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及保证体系进行审核;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1、安全资格证书;2、施工组织设计和根据建筑业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所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3、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等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4、开工前安全验证情况;三、验收及等级核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
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收费标准:(1)升降机检测费240元/台次×2次,每增加一层加收5%。(2)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按工程造价0.5‰收取 |
1、安全资格:30日; 2、监督手续:5日; 3、验收及等级核定:随施工进度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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