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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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构  职  能  
 
  中共襄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襄樊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02.1.25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中共襄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襄樊市监察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负责有关案件政纪处分的解除工作;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负责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二)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根据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协商提出市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的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考核、任免;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13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二)监察综合室
(三)调研法规室
(四)宣传教育室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六)执法监察室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
(十)第四纪检监察室
(十一)案件审理室
(十二)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三)干部管理室
保留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纠风室,以下简称“市纠风办”)。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行政编制为60名,另增加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单列行政编制1名,市纪委常委单列行政编制8名,共计69名。其中:市纪委常委9名,含纪委书记l名、副书记3名;市监察局局长1名(由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副局长4名(3名由市纪委常委担任);室领导职数30名,其中正职14名,副职16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条件,市纪委的室主任和市纠风办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可按副县级配备。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办  事  指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