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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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1日发布  襄政发[2002]4号   审  批  项  目  
 
  1、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3、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审批 
  4、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5、室内装饰工程开工许可,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 
  6、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确认、年检 
  7、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登记和中标核准 
  8、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初审) 
  9、煤矿生产许可证审核 
  10、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核 
  1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审核 
  12、饮食服务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资格证核准 
  13、商品展销活动申报审批(主办单位) 
  14、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单位和个人) 
  15、酒类经营许可证、准运证(企业和个人酒经营者,包括酒店、饭店、宾馆酒类经营者) 
  16、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审核 
  17、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审核 
  18、饮食服务行业技术等级培训机构(班)资格核准 
  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    襄政发[2002]7号文发布  
  1、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3、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审批 
  4、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5、室内装饰工程开工许可,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 
  6、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确认、年检 
  7、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登记和中标核准 
  8、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初审) 
  9、煤矿生产许可证审核 
  10、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核 
  1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审核 
  12、饮食服务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资格证核准 
  13、商品展销活动申报审批(主办单位) 
  14、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单位和个人) 
  15、酒类经营许可证、准运证(企业和个人酒经营者,包括酒店、饭店、宾馆酒类经营者) 
  16、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审核 
  17、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审核 

    机  构  职  能  
 
  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2.1.25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经济贸易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定全市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指导工业商贸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参与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及企业股份制改造职能。
3、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
4、原市财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医药行业管理职能。
6、原市冶金工业公司承担的全市黄金行业管理职能。
7、原市供电局及政府其他专业经济部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9、已改为行业协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及进出口管理等行政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审批制,逐步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平衡主要生产要素,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行业的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组织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技术目录;联系工业商贸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领域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行业协会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章;制订电力、黄金和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特种、特许行业生产许可企业的认定及生产许可证管理。
(五)拟定工业商贸领域投资规划,提出工业商贸领域投资政策与措施;制订并定期发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工业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拟定工业商贸领域利用外资规划与政策;制订工业商贸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制订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
(六)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发布重要产品产销信息,监测、分析和组织调控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贸结合政策。
(七)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屠宰行业管理和酒类专卖管理;组织协调宾馆饭店的评等定级工作。
(八)组织拟定和协调市经贸系统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扩大工业商贸企业自营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协调解决工业商贸领域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审查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原材料、燃料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进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九)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类工业商贸企业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研究制订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培训;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领域智力引进规划。
(十)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提出需由市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报告;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引迸及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制订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与实施意见,负责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和粉煤灰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力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党的工作。
(十四)管理市机械、商贸、化工医药、轻工、建材冶金、纺织、物资、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和市信息产业局、市口岸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产业政策科
(四)经济运行科
(五)政策法规科(挂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牌子)
(六)投资与规划科(挂市经贸委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牌子)
(七)企业科(挂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八)贸易市场科(挂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九)外经外贸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科(挂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挂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牌子)
(十二)电力交通科(挂市“三电”办公室牌子)
(十三)经济信息与监测科
(十四)教育培训科
(十五)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对外挂国防工办和“三线”办
公室牌子)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含610办公室3名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它事项
1、市商办工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食品医药工业办公室,为市经贸委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
2、保留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副县级)。
3、保留市包装办公室,为市经贸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办  事  指  南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六公开”
2002.2.20
 
服务名称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 时间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国务院96年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鄂经贸资字[1998]577号文) 1、提出申请;                                                      2、负责人签署意见;
3、报省认定
1、 填写申报表;
2、 技术监督局证明;
3、 环保局证明;
4、 国、地税证明;
5、 产品掺兑比例说明;
6、 生产许可证;
7、 税务登记证;
8、 营业执照;
9、 供废资源单位证明
不收费 经省里审批后10日内发证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湖北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包装装潢印刷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经贸办字[1998]592号)、《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212号) 1、提出申请;
2、填报表格;
3、初审;
4、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5、办证或答复
1、填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申请书》。
2、 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 新开企业应提供:
(1) 企业章程;
(2) 经营场地(所)证明;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主管部门批复;
(5) 资金(资产)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证明
不收费 5日
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审批 省政府第116号令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复
1、 项目已立项的建议书;
2、 外商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工商登记证明;
3、 合资意向书;
4、 可研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不收费 7日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公开”内容
经济贸易委员会
 
服务名称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 时间
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财政部财综字[1998]157号文件、省人民政府[1999]第173号令、省财政厅鄂财综发[1999]669号文件 1、审查被征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2、核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水泥生产企业按月上报水泥生产量和袋装、散装水泥销售量;
2、建设单位或水泥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建筑面积和水泥用量
1、水泥生产企业按袋装水泥销售量每吨2元;
2、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  元;
3、其他使用单位(如预制企业等)按袋装水泥用量每吨3元
即日
室内装饰工程开工许可,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 《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1997年8月1日发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1、受理;                        2、验证;                 3、登记;            4、发证;                                         5、办理 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上岗证、合同预算、施工方案及图纸,工程预决算、竣工图、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甲、乙和监理方自检情况,造价审核等。按规定需提供的档案资料,以及质监、管理和验收资料 按装饰工程总造价0.8%收取 开工许可、竣工验收:7日;造价审核20日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确认、年检 轻工业部、技术监督局(90)轻政法字第1号、1997年8月1日发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24号、国家经贸委(1999)117号 1、受理;                        2、验证;                 3、登记;            4、发证;                                         5、年检 固定的营业场所、技术、管理人员、机具设备和资金、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能够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证明资料;丁级(1、2)资质等级证、项目经理证书、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确认、年检的资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收费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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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 时间
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登记和中标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7月5日第12号令、《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1997年8月1日发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1、受理;                        2、审核;                 3、登记;            4、办理                                        法人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名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的合法证件和资料 不收费 10日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95)第190号令) 1、辖区内单位向市禁化武办申请;2、经市禁化武办初审报省禁化武办考核验收;3、报国家禁化武办审批发特别生产许可证书 1、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产品质量必须达标;                           4、必须具备标准的计量与检测设备,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                                    5、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必需的其他有关证件 不收费 初审10日
煤矿生产许可证审核 《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煤矿申请;2、县(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审;3、市(州)级煤炭管理部门复审;4、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 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2、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3、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4、特殊作业人员依法培训合格;                           5、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省每矿收1600元 经省里审批后10日内发证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公开”内容
经济贸易委员会
 
服务名称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 时间
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核 《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1号令) 1、煤炭经营企业申请;2、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初审;3、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复审;4、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发证 1、有相应的注册资本;                             2、有相应的设施和经营煤场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保要求;                        5、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正本4元,副本6元,如需要增加副本应本着自愿原则 经省里审批后10日内发证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审核 国经贸委 [2000]1105号《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1、企业申报;2、县、市化工主管部门审核;3、省经贸委审批;4、公安部门备案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不收费  10日
饮食服务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资格证核准 《湖北省饮食服务业管理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163号)、《湖北省饮食服务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鄂贸饮[1999]5号) 1、提出申请;                                                                     2、对照条件资质审查、实地勘察;                          3、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4、办证或答复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3、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材料;5、资金来源的合法材料;6、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配备资料、资格证书及企业的规章制度;7、企业经营规模、营业面积、接待能力 40元/证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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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 时间
商品展销活动申报审批(主办单位) 省政府令第172号 申请、审查、报批 1、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明材料;                                     2、办展机构设置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                      4、办展的规章制度材料;                             5、公安消防和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不收费 20日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单位和个人)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1、填写申请表;2、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3、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4、公安部门核准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5、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技术等级和职称证明材料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70元/证;准运证5元/份,铝合金镜框15元/个 25日
酒类经营许可证、准运证(企业和个人酒经营者,包括酒店、饭店、宾馆酒类经营者) 《湖北省酒类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1、申请批发许可证申报材料:⑴工商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证明材料;⑵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材料;⑶企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⑷酒类经营人员技术职称证明材料;⑸企业财务人员技术职称和企业管理制度材料;⑹消防安全制度材料。2、申请零售许可证申报材料:⑴固定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证明材料;⑵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⑶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条件 40元/套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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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 时间
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审核 《湖北省饮食服务业管理办法》(1998年政府令第163号《湖北省饮食服务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鄂贸饮[1999]5号)《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391--2000) 1、提出申请;                               2、对照标准、资质审查、实地勘察;                   3、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4、确定等级或答复 1、填写申请表;         2、企业质量手册;             3、单位荣誉证书;               4、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学历、职务、职称、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分等定级地方级标牌:每牌200元,酒家酒店等级标准认定技术服务费:每店2000元 15日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审核 1、湖北省人民政府[1998]137号令;                       2、省财政厅、省墙革办[1999]09号文件 1、提出申请;                                                     2、填写表格;                                                      3、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4、办理或答复 1、填写申请表;                                                    2、经计委、规划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                           3、单位名称、住地、法人代表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5、其它有关证明 按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征收;县(市)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按收费总额的20%上缴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