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
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
精神,设置襄阳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副县级行政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主管全市扶贫开
发和老区建设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老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三)会同有关部门考察、论证、审定全市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世行扶贫项目和其它外资
扶贫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各类扶贫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
配和项目的安排工作。
(五)组织动员全市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市内外社会各界的扶贫捐赠资金、
物资的管理、调度工作。
(六)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工作,分析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向市委、市政府扶贫
供决策依据;协助开展扶贫培训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二)业务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
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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