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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委党校(襄樊市行政学院、襄樊市社会主义学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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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中共襄樊市委党校(襄樊市行政学院、襄樊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公务员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一、职能调整
原市委讲师团的职能划入,增加非中共党员干部培训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部分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正科级干部、乡(镇)党委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中青年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部门干部的培训。
(二)承担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三)承担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开办党校函授教育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干部教育。
(五)举办在职干部读书班和专题讲座,对干部理论学习进行辅导。
(六)负责对全市各级党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二)教务处
(三)学员组织处
(四)科研处(理论研究室)
(五)图书馆
(六)湖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襄樊分院
(七)人事处
(八)行管处
(九)在职干部理论培训处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事业编制为116名。其中:校长(院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领导同志兼任,常务副校(院)长(正县级)1 名,副校(院)长4名,纪检组长 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设立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事项
(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内设教研室,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行设置和调整。教研室级别与内设处室平级。
(二)原市委讲师团人、财、物一并划转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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