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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进行旅游质量投诉
 

  五一长假旅游高峰之后,旅游纠纷一时间成了热点话题。外出旅游时,旅行社若有违约行为,作为游客,应进行旅游质量投诉。旅游质量投诉可采用电话投诉、函件书面投诉,或去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当面投诉。
  旅游者遇到下列这些情况均可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3、认为因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旅游伤害或行李物品损坏丢失的;
  4、认为旅游服务人员态度低劣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者有胁迫欺诈和行为的;
  6、旅游服务人员私收回扣,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同时,进行旅游质量投诉应符合如下条件: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内外旅行商及投诉者的近亲属;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对象是本省范围内的旅游经营者。
  另外投诉者还应注意,投诉者向该所请示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时效期限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原则上不予受理。